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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管制藥品證照與輸入輸出及製造價同意書審查費收費標準〕

教育部函知衛生福利訂定〔管制藥品證照與輸入輸出及製造同意書審查費收費標準〕,業以中華民國103年6月17日部授食字1031800371號令訂定發布,並自03年7月1日施行
屬性4: 醫學院辦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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